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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GK/2018-16 |
文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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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房管局 |
发布日期: |
2018-02-28 |
名 称: |
镇原县2018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报通告 |
镇原县2018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报通告
发布时间:2018-02-28 来源:房管局 作者:赵海霞 责任编辑:祁元华 点击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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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原县2018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请报名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申报时间:第一季度租赁补贴申报时间为2018年3月1日——2018年3月31日,第二、三、四季度申报随时受理,随到随报。
二、申请条件:
1.家庭成员有一人以上为镇原县城镇常住户籍;
2.家庭成员有一人以上连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3.在市场租赁住房并且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含);
4.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居住;
5.家庭成员无房产、无财政供给、无工商注册、无车辆,未享受农村危旧房改造及异地扶贫搬迁政策、未参与城市棚户区改造。
三、所需证件:
1.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现住房证明(已公证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税务发票);
6.申请人建行卡复印件;
四、申报流程:
申请人携所需证件到房管局领取《镇原县2018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到社区初审(未设社区的由所在乡镇初审)并加注意见后将《申请审批表》及所需证件交至房管局进行初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房管局联合民政、住建、车管、工商等部门进行复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提交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审定后发给租赁补贴。
五、报名地点:镇原县房管局住房保障股(人防大厦801办公室)
六、咨询电话:7161589
镇原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