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XGK/2018-113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环保局 | 发布日期: | 2018-06-28 |
名 称: | 2018年6月28日镇原县环保局拟作出受理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甘肃欣堂医药有限公司药材加工厂及中药材种植基地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甘肃欣堂医药有限公司药材加工厂及中药材种植基地项目 |
甘肃省镇原县金龙工业园区 |
甘肃欣堂医药有限公司 |
北京中企安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面积约75626.67m2,总建筑面积约17688m2,主要建(构)筑包括:加工车间8832m2,库房7040m2,办公楼1160m2,员工宿舍1176m2,专家楼1000m2,其他设施用房3000m2。配套建设植物园8000m2,员工活动广场2000m2,硬化道路7200m2,绿化面积11300m2。项目总投资1620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6万元,占总投资的0.56%。 |
施工期(加工厂)污染防治措施:(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工地地面、车行道路应当进行硬化、洒水等降尘处理;建筑垃圾在48小时内不能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施工中使用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时,应当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围墙、采用防尘布遮盖等防尘措施。(2)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在施工场地设置1个10m3的临时沉淀池,将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处理,降低废水中SS的含量,经过沉淀处理后的施工废水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根据施工场地的地理位置及周围敏感点的分布状况,噪声设备设在远离周围敏感点;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在午休(12:00~14:00时)和夜间(22:00~次日6:00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在抢修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并进行公示。(4)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主要为废弃建材等,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及时运至环卫指定的场处置。在临时堆土时,对临时堆土场设置有防尘防冲刷措施,对临时堆土进行压实,遇到大风降雨天气,建设单位应在临时堆土上覆盖塑料薄膜,减少雨水冲刷与风起扬尘。对于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在施工场区设置垃圾收集桶,集中收集后的生活垃圾,最终运至镇原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施工期(种植基地)污染防治措施:(1)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根据施工场地的地理位置及周围敏感点的分布状况,噪声设备设在远离周围敏感点;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在午休(12:00~14:00时)和夜间(22:00~次日6:00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2)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种植基地施工期产生的废角料,在施工结束后,统一收集,外售至废品回收站,不随地堆置,做到施工现场干净整洁。 运营期(加工厂)污染防治措施:(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中药材加工生产过程产生的药物蒸汽通过抽风机抽送,经15高排气筒排放,并在车间安装排风扇通风换气,保证车间良好的通风换气条件;锅炉烟气通过安装1根8m高的排气筒排放;对污水处理设施池体加盖,并在污水处理站地面上种植绿化草皮等措施;食堂烹饪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油烟废气,油烟废气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效率不低于60%)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高空排放。(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水通过新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水质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处理后的污水,近期拉运至镇原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通过管网排至工业园区二期污水处理厂处理。(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对主要噪声源进行合理平面布置和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噪设施,对生产设备安装基座减震等措施,设置减震沟等降噪措施;加强管理,项目夜间禁止生产,在车间周围种植大面积绿化,对设备噪声起削减作用。(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弃中药材、药材碎屑可利用的回收再利用,不可利用的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定期运至镇原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禁止在厂区内焚烧各类固废,药材秸秆就地还田处置,利用旋耕机翻土掩埋,对废机油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运营期(种植基地)污染防治措施:(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种植基地农机的管理,由专业人员操作,科学合理作业,对农机加强保养,进行定期维护。(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注意维护各种农机的正常运转,防止设备异常运转造成噪声污染;合理安排农机的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在午休(12:00~14:00时)和夜间(22:00~次日6:00时)进行作业。(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中药材采收后,对无药用价值的秸秆在种植基地进行还田处置,并且使用旋耕机翻土将其覆盖掩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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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2018年6月28日—2018年7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镇原县环保局 联系电话:09347121090 传真:093471210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