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省、市驻县有关单位:
《镇原县2016年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已经县政府2016年3月23日常务会讨论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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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3日
镇原县2016年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在“十三五”承上启下之年,为了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工作的安排部署,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确保按时完成2016年招商引资工作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2016年度下达了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乡镇(19个)和县直部门(17个)。
二、考核内容
1、招商引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总量。
2、“两会”签约项目(“兰洽会”、“一会一行”)。
3、招商引资基础工作(项目征集、报表报送、信息报送、镇原籍在外工作人员名录信息采集)。
三、项目认定原则
1、投资主体是省外法人或自然人。
2、招商引资项目投资额度在500万元以上。
3、投资收益的再投资或以合伙参股方式投资在30%以上。
四、考核内容及赋分标准
(一)基准项(100分)
1、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总量(50分)。完成任务得满分,完不成任务按比例计分;每少完成1个百分点扣1分,每超1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加5分。
2、“兰洽会”、“一会一行”签约项目(25分)。
(1)近三年“兰洽会”签约项目开工率和资金到位率(15分)。第二十、二十一、二十二届 “兰洽会”签约项目开工率达到100%,资金到位率分别达到80%、50%、15%得满分,达不到的按实际比率计分。
(2)“一会一行”签约项目开工率和资金到位率(10分)。签约项目当年开工,且资金到位率达到15%以上得满分,达不到的按实际比率计分。
3、招商引资基础工作(25分)。
(1)项目储备。每报送1个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具有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的储备项目得1分,未上报不得分,满分10分。
(2)报表报送。月报表按时上报的计5分;报表迟报、不报,每次扣1分,三次未按时上报,此项不得分。
(3)信息报送。每报送招商引资工作信息1条,记0.5分,未报送不得分,满分5分。
(4)镇原籍在外工作人员名录信息采集。按时完成有效信息采集得5分,不按时上报不得分。
(二)加分项
1、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引进的项目属新能源、新产业项目,或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产业链条长、带动能力强的工业、农业及文化旅游规模以上项目,投资额度在1亿元以上(包括1亿元),当年开工且到位资金在25%以上的加5分;投资额度在5亿元以上(包括5亿元),当年开工且到位资金在10%以上的加8分;投资额度在10亿元以上(包括10亿元),当年开工且到位资金在5%以上的加10分。
2、引进“三强企业”(“世界500强”、“国内500强”、“民企500强”):投资项目当年开工建设且到位资金达到15%以上,每个项目加5分。
3、“兰洽会”签约项目:属第22届“兰洽会”签约项目且按期开工建设、当年到位资金达到15%以上的,每个项目加5分。
4、“一会一行”签约项目:属“一会一行”签约项目且按期开工建设、当年到位资金达到15%以上的,每个项目加5分。
五、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由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县考核局、招商局共同组成考核组,进行单独考核,采取现场查看项目形象进度、查阅资料、核对到位资金凭证等方式,实行月通报、季督查、半年考核、全年综合评定。经审定,未列入当年省经合局统计平台的项目不列入考核。
六、奖惩标准
1、对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实行重奖,对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和部门,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排名进行奖励。乡镇和部门分别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奖金: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2万元。
2、对完成任务在60%以下的乡镇和部门,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综合目标奖受奖资格。
本办法由县招商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6年全县招商引资任务
2016年全县招商引资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元
总计
450000
乡 镇
部 门
小计
180000
小计
270000
城关镇
25000
工信局
28000
临泾镇
8000
招商局
43000
南川乡
4000
商务局
10000
屯字镇
23000
住建局
25000
上肖乡
8000
交运局
8000
太平镇
8000
国土局
8000
孟坝镇
23000
教体局
8000
新集乡
4000
农牧局
18000
方山乡
4000
发改局
19000
三岔镇
10000
财政局
8000
殷家城
4000
水务局
8000
马渠乡
4000
林业局
8000
庙渠乡
4000
卫计局
8000
开边镇
8000
文广局
28000
武沟乡
4000
石油办
20000
郭原乡
4000
工商联
15000
平泉镇
23000
规划局
8000
中原乡
4000
新城乡
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