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提高全县招商引资工作质量水平,切实提升招商引资工作实效,确保全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15年度全县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和县直下达目标任务的部门。
二、考核内容
1、招商引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总量;
2、工业、农业及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到位资金比重(招商引资项目结构比例);3、“兰洽会”签约项目;
4、招商引资基础工作。
三、招商引资认定标准
(一)项目认定
1、省外(境外)法人实体或自然人,在当地注册组建公司投资的项目。
2、投资主体以合法法人或自然人身份在本辖区内,投资收益的再投资或以合伙参股方式投资在30%以上。
3、招商引资项目投资额度在500万元以上。
4、以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项目立项批复、土地来源(规划部门“二证一书”、国土部门土地权属或土地承诺)证明、项目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或自然人身份证明、由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信息、变更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公司股东出资信息等有效凭据作为认定依据。
5、石油、煤炭、天然气资源勘探开发,国家、省、市财政拨款投资,省外(境外)投资者来我县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投资、BT类项目、国内外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不属于招商引资项目认定范围。
(二)到位资金的认定
1、以业主单位提供的银行到位资金凭证或资产负债表、竣工项目工程决算等凭证,经县会计事务所核实后方可作为招商引资项目到位资金的认定凭证。
2、投资额度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方法和制度要求,不能形成固定资产的项目投资,不列入招商引资范畴。
3、项目在前期准备阶段未正式破土开工实施的,不得统计到位资金。
4、续建项目当年投资规模低于500万元的不在考核之列。
(三)引资主体认定
1、引资项目的单位,以主要联系协调引进单位与投资方签订的投资(合作)合同(协议)为准予以认定,服务、配合工作单位不属于引资主体。
2、乡镇或部门引进招商引资项目,落地进入工业集中区的计入乡镇或部门引资任务。
四、考核赋分标准
(一)基准项(100分)
1、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总量(省外)及增幅(50分)。完成任务得满分,每少完成1个百分点扣1分,每超1个百分点加0.5分。
2、工业、农业及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到位资金占总量比重(40分)。到位资金占总量的比例达到30%得满分,每超1个百分点加1分,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所占分值扣完为止)。
3、招商引资基础工作(10分)。根据项目库建立、项目跟踪服务及资料报表报送情况赋分;项目资料齐全,月报表按时上报的计满分;项目资料欠缺1份扣1分,报表迟报、不报,每次扣2分,三次未按时上报,此项不得分,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二)加分项
1、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引进的项目属新能源、高科技项目,或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产业链条长、带动能力强的工业、农业及文化旅游产业化规模以上项目,投资额度在1亿元以上(包括1亿元),当年开工且到位资金在20%以上的加5分;投资额度在5亿元以上(包括5亿元),当年开工且到位资金在10%以上的加8分;投资额度在10亿元以上(包括10亿元),当年开工且到位资金在5%以上的加10分。
2、引进“世界500强”、“国内500强”、“民企500强”:
(1)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当年到位资金达到20%以上,每个项目加10分。
(2)引进“国内500强”企业,投资项目当年到位资金达到25%以上,每个项目加5分。
(3)引进“民企500强”企业,投资项目当年到位资金达到30%以上,每个项目加5分。
3、“兰洽会”签约项目:属“兰洽会”签约项目且按期实施建设、当年到位资金达到12%以上的,每个项目加5分。
五、考核方式
工作考核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县考核办、招商局共同组成考核组,进行单独考核,采取现场查看项目形象进度、查阅资料、核对到位资金凭证等方式,实行月通报,季督查,全年综合评定;未经审定列入当年项目月报表的项目不列入考核。
六、奖惩标准
1、对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实行重奖,综合得分达到100分为完成任务,达不到100分视为未完成任务。对完成任务的乡镇和部门按照综合得分高低依次排名进行奖励。乡镇和部门分别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其中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1万元。
2、对完成任务在60%以下的相关乡镇和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对行政不作为、阻碍项目实施或影响投资环境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综合工作评奖资格。
本办法由县招商局负责解释。
附件:镇原县2015年招商引资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总 计 |
350000 |
备 注 | ||
小 计 |
110000 |
240000 | ||
乡 镇 |
部 门 |
| ||
城关镇 |
20000 |
工信局 |
25000 | |
临泾镇 |
6000 |
招商局 |
40000 | |
南川乡 |
2000 |
商务局 |
15000 | |
屯字镇 |
15000 |
住建局 |
25000 | |
上肖乡 |
3000 |
交运局 |
5000 | |
太平镇 |
6000 |
国土局 |
5000 | |
孟坝镇 |
15000 |
教体局 |
5000 | |
新集乡 |
2000 |
农牧局 |
15000 | |
方山乡 |
2000 |
发改局 |
25000 | |
三岔镇 |
6000 |
财政局 |
10000 | |
殷家城乡 |
1000 |
水务局 |
4000 | |
马渠乡 |
1000 |
林业局 |
5000 | |
庙渠乡 |
2000 |
卫生局 |
4000 | |
开边镇 |
6000 |
文广局 |
24000 | |
武沟乡 |
1000 |
石油办 |
20000 | |
郭原乡 |
2000 |
工商联 |
5000 | |
平泉镇 |
15000 |
规划局 |
4000 | |
中原乡 |
2000 |
驻兰办 |
4000 | |
新城乡 |
3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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